国有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问题
公司其他问题 691
问题背景:《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问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国有企业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但上述规定中所称的“国有企业”的范围应该是什么?即前述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国有企业”是否包含了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还是仅指未完成改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