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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注册经营地址为**县**镇**路*号,擅自在网络平台经营(如快手、抖音、、、),是否为擅自改变经营场所?
您好,按照《电子商务法》,经营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如已办理营业执照,应当依法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如销售的物品属于《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可以依法无需办理营业执照,需按照《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在网络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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