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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后,是否必须达到一年期限以上,才可以使用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吗?还是没有期限的限制?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您申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请向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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